为进一步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的指导、监督和服务作用,根据工作需要,现制定机关纪委委员联系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制度。
一、联系安排
(一)机关纪委书记朱立政同志联系审计处党支部、党政(法治)办公室党支部、人事处党支部、财务处党支部、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党支部纪检委员。
(二)机关纪委副书记孟凡启同志联系纪检巡察党支部、组织部党支部、宣传部党支部、安全管理处党支部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支部纪检委员。
(三)机关纪委委员邹海明同志联系图书馆党支部、科研处党支部、社会合作处党支部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支部、资产经管部党支部纪检委员。
(四)机关纪委委员张杰同志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党支部、教务处党支部、发展规划处党支部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、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纪检委员。
(五)机关纪委委员张古品同志联系工会团委党支部、学生处党支部、研究生院党支部、招就处党支部纪检委员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机关纪委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尽责,督促、检查所联系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(二)机关纪委委员每学期参加所联系党支部有关会议、活动或同党支部纪检委员谈心谈话至少1次。
(三)机关纪委委员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,要经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后,及时向校纪委和机关党委报告。
(四)机关纪委委员应将在联系工作中所了解到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,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建议。